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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刑事辩护委托合同解除书应该怎么写

    作者:上海辩护律师 发布于:2019/6/25 19:43:33 

    刑事辩护委托合同解除书应该怎么写?

    刑事辩护委托合同解除书应该写清楚标题,人民法院的名称,委托书的详细内容就是当事人在当前的这起刑事案件当中,和委托辩护人解除了委托代理关系,尾部要有委托人的签名和解除刑事辩护委托合同书制作的时间。

    _________人民法院:

    在本人与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。自即日起,解除本人与__________律师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,终止对___________律师的授权。

    委托人:

    时间:20xx月x日

    二、辩护权的相关规定

    第一、辩护权

   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、最核心的诉讼权利。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:

    (1)陈述权。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,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。


    (2)诘问权。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、鉴定人发问的权利。

    (3)调查证据申请权。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、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。

    (4)辩论权。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,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。

    (5)选任辩护人权。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,进行辩护。

    (6)救济权。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,有权获得救济。

    (7)回避申请权。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,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,以资补救。

    第二、辩护的种类和方式

    刑事辩护一般分为自行辩护、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。所谓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。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,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,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,自行辩护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。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,由他人为自己作辩护。这里的他人可以是律师,也可以是其他公民。委托辩护相对于自行辩护而言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,因此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最为主要的一种辩护方式。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的,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。

    在刑事案件当中请一个律师来进行代理,比自己进行相关的诉讼活动,权力要大很多,因为律师他们不仅仅是拥有专业的知识,在刑事诉讼活动当中还拥有会见查阅案卷的权利,而普通的当事人并没有这种权利。当然如果一个律师职业操守不够,可以解除委托关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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